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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届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各学院: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我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 结合我校2018届毕业生工作的整体安排,现就评选2018届校级优秀毕业生工作通知如下:

  1. < >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附件1)。

     

  2. < >1、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包含本科生专科生

     

    2、各学院应严格按照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执行,推荐总数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8%,采取组织推荐、群众评定相结合,并与毕业教育、就业签约工作相结合。

    3、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的,按北京市教委要求,推荐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4、认真填写《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填写表格时请将例如删掉

    5、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要求优秀毕业生认真梳理大学期间的成长历程、人生感悟,撰写本人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

  3. < >   1、纸质版: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荣誉证书复印件

     

    2、电子版: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姓名》、

                  《优秀毕业生个人事迹材料》(以“学院—姓名”命名)

    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在5月23日16: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敏行楼233办公室(以纸质版材料接收时间为准);电子版材料发至邮箱:sjmkjxy@163.com。

     

     

     

     

     

     

    附件1: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我校学生积极进取,引导我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设立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第二条  优秀毕业生每学年评选一次,参评对象为我校应届本专科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生总数的8%。

    第三条  申请条件

    申请优秀毕业生者在满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奖励申请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二)在校期间获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校级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或在校期间获得过校长奖学金(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热爱所学专业,学习认真刻苦,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良好及以上。

    (四)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心健康,身体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第四条  本科应届毕业生具备下列情况之一,同时满足第三条(一)、(二)、(四)项或者(一)、(三)、(四)项的可以申请评选(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一)学风严谨,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科研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校级以上(含校级)大学生科研创新项目并结项的,或参加学科竞赛并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励的;

    (二)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社区服务活动,为学校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励或者荣誉称号的;

    (三)有正确的就业观,服从国家需要。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优秀毕业生:

    (一)不能取得相应学位的。

    (二)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三)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第六条  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按《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遴选推荐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生实施办法》,推荐参评“北京市优秀毕业生”。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 1日起施行。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