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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处关于组织2017-2018学年助学贷款签约仪式的通知

 

各学院:

为顺利推进我校助学贷款工作,认真做好往年贷款学生合同续签及新增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及时通知本院意向贷款或续贷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确保后续贷款协议签订等工作顺利进行。

一、学生分类

(一)老生续贷:2016年以前办理过助学贷款,包括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和“学子阳光信用助学基金”助学贷款(原小额贷款协会助学贷款),2017年仍然需要办理贷款的学生;

(二)在校生新贷:以前未办理过贷款,今年需要办理贷款的学生。

二、面签时间安排:

(一)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新贷:11月15日,下午13:30,博学楼408教室;

(二)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续贷:11月15日,下午13:30,博学楼410教室;

(三)“学子阳光信用助学基金”新贷及续贷:11月15日,下午13:30,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第二食堂三层)。

三、申请材料

一)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新贷及续贷:

北京生源提供:低保证明(《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或《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之一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一份);

外地生源提供:《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必须加盖“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公章)及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盖章的时间必须是申请年度内,需体现家庭困难等字样应是带红章的原件,复印件和传真件一律无效)

学生本人亲笔书写的助学贷款申请书(200字以上、A4纸);

父亲和母亲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A4纸)要求:身份证要正反两面都复印。若父亲和母亲或监护人无身份证,须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家庭户口簿复印件(A4纸),要求:户口簿各页全部复印,其中家庭地址页、父亲情况页、母亲情况页这三页必不可少;

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黑白或彩色)

学生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新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老生需提供上一学年成绩单并由院系盖章(一门或以上成绩不合格者无贷款资格);

已婚学生须提供配偶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出具的个人经济收入证明

未满18周岁申请贷款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的书面意见

(二)“学子阳光信用助学基金”新贷

之前未办理过,2017年需要办理学子阳光助学贷款的同学需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要求:复印含有学生姓名、班级、学号和本人照片页,共两页,各复印在A4纸上);

(3)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4)大学生(首次)申请“学子阳光信用助学基金”推荐表(需校方盖章;见附件(1))。

(三)“学子阳光信用助学基金”续贷

2016年以前申请过,2017年仍需办理学子阳光助学贷款或小额贷款协会助学贷款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大学生提取“学子阳光信用助学基金”推荐表(需校方盖章;见附件(2));

(2)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四、注意事项

(一)所有贷款所需材料缺一不可,如在表格中需要学校盖章的可在签约现场办理;

(二)出席签约仪式的同学请随身携带黑色签字笔。

 

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学生处。

联系人:何倩
联系方式:83952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