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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工作需要,北京市人保局委托北京北控三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发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系统。自2017年起,本市各高校及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高校)将通过该系统在线申报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相关信息,达到实时报送、初步审批、数据存储的目的。

发放对象范围为北京地区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年度内(即取得毕业证书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

(一)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

(三)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下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含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助学)。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过去曾获得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含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补贴标准暂定为1000元/人。

申报程序包含的步骤分别为收集材料、填报信息、公示、初审申报、准备现场复审材料以及复审等后续流程,具体要求如下:

一、收集材料

3月5日至3月7日期间,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申请人),将申请材料交至敏行楼233办公室。申请人填写由本人签字的承诺书(详见附件一),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上交,进行校内审核。

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空白处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2.银行卡正反面(存折)复印件,空白处手写帐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3.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①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原件注册、超期、污损不能提供年检有效期页复印件的需民政部门开具证明并提交证明原件;低保原件中不包含学生本人需提供关系证明如户口本复印页;

②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学生本人提供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如不能提供需到学生资助中心开具相关证明。

4.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一;

5.材料1-3项原件电子版清晰图片,格式要求:.jpg、.png、.gif格式,小于等于200K的图片。

申请成功后,学校将在校园内公示,公示期为7天,具体公示日期以开学后通知为准。其中,所有补助类型中只公示“助学”及“低保”两类补助类型。公示结束且申请人信息填报完整后,学校将于3月底前通过系统进行上报。现场复审、查询发布状态及反馈发放结果均由学校统一完成,详见后续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