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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

评选通知

 

根据教育部、财政局、北京市教委的文件精神相关要求,现将具体评选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申请者在满足《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奖励申请条件的基础上,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学习年限要求

1)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2、学习成绩要求

1)综合测评成绩与平均学分绩点均在本专业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优良率在90%以上(考试成绩80分及以上为优良)。

2)综合测评成绩与平均学分绩点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标准详见“3.突出表现要求”),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3. 突出表现要求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二、评审程序

1、有意向申报的同学于2017年9月15日15:00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到敏行楼233。纸质材料包括: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两份,正反打印),电子版发送至sjmkjxy@163.com,电子版标题为:(学生姓名)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文档文件名和内容标题名称均为此

(2)2016-2017学年成绩单,从学生本人教务系统截屏打印出来;各种证明材料复印件。

(3)国奖学生事迹。以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故事性叙述,人称不限,2000字左右,发送电子版至邮箱sjmkjxy@163.com。电子版标题为:(学生姓名)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个人申请材料,文档文件名和内容标题名称均为此。字体要求:标题字体采用小二号宋体并加粗,正文字体采用三号仿宋。行距为固定值28磅。

2、院系初评。院系评选小组对各班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经院(系)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确定初选名单。

3、院系公示。院系对初选名单进行院(系)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院系应成立调查小组,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异议人反馈调查结果。

4、上报名单。公示结束后,院系将评定名单报学生处审核。